民陣十一遊行遭駁回上訴 保安局提醒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9/28 21:41

最後更新: 2020/09/28 21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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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民陣早前發起,十月一日舉行港島遊行,但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。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日(28日)決定駁回上訴。

警方代表指,遊行路綫非常接近,有機會發生暴力衝突事件的高風險地點,而民陣作為主辦單位,卻未能確保不會發生暴力事件,加上疫情反覆,不能忽視公共衞生的風險。

對於上訴委員會決定,警方表示歡迎,又呼籲市民不要參加,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或活動,明言當日會部署足夠警力。

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,今次結果是意料之內,批評是以疫情及限聚令,無了期剝奪市民遊行、表達訴求的權利;由於遭駁回上訴,當日無法舉行遊行,惟未來民陣會繼續申辦集會及遊行。

另外,保安局發言人則提醒,上訴委員會維持決定,意味相關活動屬未經批准的集結,任何人作宣傳、公布或參與遊行,都可能觸犯法例。

發言人又指,留意到網上有人宣稱,不論遊行是否獲批都會參與,並鼓吹使用暴力,直言有關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,觸犯的罪行可判長期監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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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宛彤